“涉案民营企业家能不捕的不捕”是护身符吗?
撰文 | 维舟
责编 | 翟梓然
民企的原罪
民企涉案,当然不仅仅是海南的事,全国各地都多的是。
越是市场经济不发达的地区,这种现象通常还越突出,因为那里缺乏在体制外的体面工作,愿意自己去做生意、办企业的,起初往往都是因为走投无路——甚至走投无路都未必愿意。一位长春的朋友回忆,其母在1990年代从国企下岗时,生活困苦,但即便如此都拉不下脸去练摊,不屑地说:“我不干那些投机倒把的事!”
在当时的长春,伪满皇宫附近的批发市场曾催生出全城最早的一批万元户,也确实有一些人背景不太干净,甚至和黑社会有些说不清的牵连。对于习惯了体制内按部就班工作的人们来说,这些个体户无非是通过不光彩的手段赚钱的,不仅来路不正,还经常偷税漏税,要是查一查,哪个人的手是干净的?
◎长春:伪满洲国皇宫旧址
如果你以为这只是老一辈东北人的“老观念”,那就错了。前不久,央视新闻报道一对小夫妻在浙江义乌的青口夜市经营小吃摊,日收入9184元,本意是想重振年轻人“勤劳致富”的信念。不料网上有好事者去深挖,翻出他们还搞培训,教人摆两天摊收学费1500元,仅此一项就赚了45万。他们凭什么挣那么多?微博上很多留言都是“建议查一下税”,还有人反手就是一个举报。真应了那句老话“人怕出名猪怕壮”,这对夫妻到头来不仅直播关停,还得接受调查,“靠双手努力打拼的夜忙人”转眼就成了不法商家。
在传统社会,这是一种常见的道德观,就像古罗马的元老院贵族总是清高地远离商业,在他们看来,若不撒谎、欺骗、作假、贿赂,一个商人又如何获利?当一个社会逐步现代化时,原有的社会规范逐步松动,对商人而言那既是机会,却也可能是雷区。即便是现在被视为投资乐土的长三角,在改开后吸引的第一批投资者也得是个冒险家才行。
有位港商回忆,他1980年代到江浙投资,发现有很多红线可能一不小心就会碰到:除了含糊的“投机倒把罪”(1997年才取消),还有更要命的“抽逃出资罪”。按规定,企业还没成立,投资人就必须先将注册资金打入指定账户用于验资,这笔钱规定只能用于企业买设备、造厂房、发工资,如果你不愿意押死在里面,验资完了试图用于别处,那就违法了,最高可被判五年。香港没这回事,当然也不需要验资,投资多少自己报,按比例交一点印花税即可。
在开放繁荣的年代里,很多发财机会其实都在灰色地带。一位边贸城市的经济官员透露,那时“倒爷”赚钱,有相当多的做法都是靠上面睁一只眼闭一只眼,赶早的那一批个体户确实赚到了。等到规模逐渐上去,出入境手续、次数等逐渐规范之后,以往那种走私不像走私、贸易不像贸易的拎包带货就不行了,利益慢慢流向少数正规企业,钱也就不再是进众人口袋了,而是到了少数人口袋里。
◎黑龙江黑河:中国“倒爷”俄罗斯扫货归来 每次近20吨
不可否认,很多民营企业原本就是小本生意起家,既请不起专业财税人员,规范更无从谈起,但很多税务、法规也确实防不胜防,一不小心就碰到红线了。
一位上海的民企高管和我说,他一直管着财务不敢乱来,但有一次仍被税务局说偷逃税款,要罚款三万。一问才知,是因为员工用买交通卡、电信卡的小票冲抵报销,涉嫌少扣个人所得税。他不服,去打税务热线咨询,那边也笑了:“理论上说,这些票的确不可以,因为它确实不是报销凭证,但你们公司愿意,一般我们也没意见,你最好和办税人员协调下。”他无奈,和办税人员解释,实在无意偷税漏税,只是地铁公司、电信局就只有这种票,对方毫不理睬:“这不是我们的事情,它不开正式发票,你可以告地铁公司、告电信局啊。”
这就是企业面临的现实:所谓“水至清则无鱼”,如果什么都严格照章办事,那就很容易被管死,甚至根本开不下去。长三角的一位官员在谈到一个耕地转停车场的项目时,向我直言:“如果不是打擦边球和上面有人支持,规土、农委会天天去拆它。”
对个体户来说,要应对这些,几乎唯一的办法就是到处陪笑、打点关系。有东北朋友回忆,她母亲下岗后开了个小店,城建、卫生、消防等都得上供,过不了关就得交罚款。到最后人没心气了,但也没人管,投诉也没用,最关键的是:投诉了,有没有回应很重要,而在东北,你这么做都会遭人取笑——“怎么你这人不清醒,还投诉?”
可想而知,如果做点小买卖都过得这么战战兢兢的,搞不好赚的那点钱还不够交罚款的,那到最后,有些人干脆就躺平不干了。等到更多人选择这么做,当地经济肯定也就好不了了。
正因此,要搞活经济,为企业松绑势在必行。虽然海南最近“能不捕的不捕”这一说法备受关注,但实际上,早在近三年前,苏州市委书记蓝绍敏就在一次本地旅游促进大会上讲话强调,要全面落实“放管服”改革,“涉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,一般违法行为从轻减轻处罚”,同时提高行政许可事项审批效率,最大限度便利市场主体。
现在的问题是:怎样避免“一管就死,一放就乱”的怪圈?这个尺度到底该怎么掌握?
规范的两难
市场本身当然也需要规范,只不过法网太密,腾挪的空间就小了,经济活力难免有所窒碍。更关键的是:一个动态发展的市场,新事物总是跑在法规前面,本身就缺乏明确的规范,那这样的机会出现时,你要不要抓住?
企业发展壮大的机会,往往就在这稍纵即逝的瞬间,这就出现了一个悖论:越是那些富有冒险精神的“能人”,越有可能踩到红线。这不仅民企如此,国企也一样:号称“中国烟草大王”的云南红塔集团董事长褚时健,1999年因巨额贪污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无期徒刑;吉林粮食集团在2000年时,产值早已突破十亿规模,但这些年下来,据说能人高层最后都“进去”了。
◎原云南红塔集团董事长、褚橙创始人褚时健
◎吉林粮食集团酒业生产场景
很多企业都是“常在河边走,哪能不湿鞋”,尤其早先外贸企业所必需的跨国汇款,存在大量不规范操作,因为改开的动作很快,规范化本身就需要一个缓慢改进的过程,结果是在短期内出现了五花八门的各种操作,甚至不乏一些恶性的商业金融产品。近几年来,规范是规范了,但结果是权力慢慢收上去了,连本地银行在操办时都缺乏权限,原先那种前端的灵活性也就谈不上了。
一位北方的经济官员向我透露:“以前我自己都吃亏受骗过,但近两年来通过扫黑除恶,违约现象确实下降明显。和二十年前相比,现在的公共服务、市场规范等方面,其实是变好了,从原先的不规范到逐渐规范,只是相对速度比南方慢一点,但不可否认是在改善。”
然而,现在有不少民营企业家却在怀念以前那个“不规范”的年代。赫德里克·史密斯在他那部获普利策奖的《俄国人》一书中曾提到一个“典型的俄国式场面”:有关部门“制定了一套不必要的复杂的规章制度”,而普通人“则想方设法钻这些制度的空子”,那是一种生存技能。很多中国人对此也会有共鸣:如果这套制度无法改变,那么“空子”这一灰色地带好歹还有点活动余地。
近些年来的规范化,在很大程度上当然是对制度的完善,许多原本的漏洞也都被堵上了。山东蓬莱的一个酒庄项目,本想在附近做个几百平米草坪的露营场地,结果被遥感卫星拍到并智能识别出来,被判定属于占用“基本农田用地”,必须恢复。以往像这种事情还能打打擦边球,搪塞过去,现在可就不行了。
问题就在于,如果从宽处理,那往好里说是“促进地方经济”,往坏里说却显得像是“保护伞”,谁知道你是不是私底下拿了什么好处?因而吊诡的是,规范的严格执行,往往会导致出现两种看似相反的副作用:有的执法部门为怕出错而不作为,但也有的时候,为表明自己是在铁面无私地照章办事,他们可以“过度作为”,一切从严处置。这两种态度,归根结底都是为了自己不犯错。
一位文旅局官员曾和我私下说:“文旅这个行业,如果你一切规规矩矩,那就不好玩;如果你想要做得好玩,那就难免会违章。”有一处景点,投资数千万,结果被水务局判处停业整改三个月,损失惨重,因为景区为了美观,改变了附近河道。为了不打击投资者信心,文旅局长亲自跨部门交涉,在会上感叹:“有些同志啊,太有担当,也就没有担当了。”言下之意,如果你执法很严,表面上的确很有担当,实则却只管自己不必承担相关责任,而全然不顾企业死活,就此而言又是“没有担当”的。
这就是规范的两难:市场秩序的规范化当然是好事,但如果在执行中不能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来解决问题,只是按最严格的方式一刀切,那就适得其反了——毕竟规范的“初心”不是为了把经济“管死”,恰恰是让那些遵守规范的企业更好地在市场上生存壮大,促进整个生态的繁荣。
规范当然重要,但近四十年来中国经济发展成功的秘诀之一,恰恰是“边发展边规范”的“摸着石头过河”。共享单车在日本市场上出现得比中国早好几年,然而日本人做事太讲究规矩,中国这边却是“先上车再买票”,不管怎样先做起来,再进行完善,结果在极短的时间内就蓬勃发展,一举超越了日本。
或许正因此,日前工信部副部长王江平在博鳌论坛谈到数字经济时强调:“数字经济在发展初期时,要秉持审慎、包容的态度,在看不清的情况下宁愿‘让子弹飞一会’,法无禁止皆可为。”也就是说,政府部门不必设定太多框框,放手让企业去干,看看能闯出什么名堂来,大不了出现问题再解决问题,到时出台法律法规也能更有针对性。
像这样的试点,曾是中国经济繁荣的关键,但其成功势必有赖于激励人敢想敢干。要真正做到这一点,单单“能不捕就不捕”是不够的,这一表态与其说是给民营企业家的定心丸,倒不如说是对有关部门的干部说的,隐含着双重深意:网开一面,不得把黑手再伸向没有保护伞的正当商人,与此同时,也要为经济发展保驾护航,而不必担心自己因此而被看作是“保护伞”了。
棘手之处在于,那个恰当的“尺度”究竟在哪里?民营企业真正需要的是一个稳定的法治环境,而“能不捕就不捕”的说法本身其实跟“应捕尽捕、应诉尽诉、应判尽判”没有本质区别,风向说不定哪天就变了,倒给人一种好像民企老板有什么特权似的错觉——网上就有人讽刺:“民企老板可以放心去嫖娼了。”所有这些,都意味着只有法律才能厘清边界、平息争议,还所有人以公平。
当然,再好的法律,都需要落到具体实践中来。如果真心营造一个公正、透明、有序的营商环境,那是不是有必要重新审视一下过往的案子,让律师根据法条明确罪责,先把一些该放的民企老板放出来?与此同时,像破产法、财产保护法等一系列法律,也有必要加以完善,这才能为市场行为提供明确的合法性依据。
平心而论,美国近年来的城市治理也在推行对过去的轻罪予以非刑事化,国内的松绑不失为一个积极信号,但社会和经济的再度繁荣,不能只依靠“尺度放宽”,还需要治理思路的与时俱进,甚至是“法也许应该稍微更新一下了”。说到底,民企真正的安心并不来自“枪口抬高一寸”,而来自法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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